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证书管理规定
来源:发布时间:2006-02-22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证书的管理,维护证书的严肃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证书的分类:
1、捐赠证书(指各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捐赠款物的证明);
2、奖励证书(指获得詹天佑土木工程奖等奖项的项目和个人的奖励证明);
3、聘书(向在本基金会担任各类职务人员颁发的重要凭证)。
第三条 证书的印制和发放
1、各类证书均由本基金会统一印制。
2、捐款证书需在捐赠款物达到基金会指定账号方可发放;聘书发放前,任职人员的任职提案需经理事会通过,并在北京市民政局办理相关备案。
第四条 对外发放的证书需统一打印,字体清晰、统一,内容要规范;捐赠证书要写明捐赠款物的数额;聘书要写明受聘任的职务以及任职年限。
第五条 各类证书需加盖本基金会的公章后方可核发到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 已发放出的各类证书因持有人自身原因造成丢失或损毁,均不再补发。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