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与招投标研究分会

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宣贯会上的讲话----建筑市场监管司 刘晓艳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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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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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大家好!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后,各地高度重视,都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央纪委在今年专项治理工作中强调要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为主线,对做好今后的招投标监管活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把握条例内容,切实做好招投标行业监管工作,今天,我们在北京宣传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同时,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安排部署下一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

     今天,很荣幸的邀请到了中央纪委监察部执法监察室王大同副主任、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丛林处长,对于他们能在百忙之中出席宣贯会并作重要讲话,表示衷心的感谢!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务院法制办长期以来对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非常支持,对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条例》高度重视,相信他们的重要讲话,将对我们更好的理解、运用《条例》起到很好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面临的形势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建筑业率先进行体制改革,开放市场,通过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推动了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和建筑业的发展。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市场规模大,市场监管任务重。

     近年来,建筑市场规模持续保持高速增长,2011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11.8万亿元,建筑业总产值每年平均增长20%左右。2011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竣工产值6202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917亿元,增长8.6%;房屋建筑施工面积为84.62亿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增加13.82亿平方米,增长19.5%;签订合同额20853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5928亿元,增长20.8%。这几年基本上都是这个水平,建筑业总产值占固定资产总值的比重平均都在35%左右,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2012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仍然面临着建设任务量大,工期要求紧,社会影响面广的情况。从保障房建设情况来看,2011年我们完成了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开工建设任务,2012年计划新开工建设保障房700万套以上,同时要求今年基本建成500万套以上。从轨道交通建设情况来看,据国务院批准,全国28个城市近期规划建设轨道交通建设线路120条,总里程达3400多公里,总投资1万多亿元,分布在4个直辖市和18个省、市、自治区。全国25个城市共有在建轨道交通里程1500多公里,比2005年多5倍。此外,还有大量的体育场馆、医院、学校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工程开工建设,市场监管任务仍然很重。

     (二)规范招投标活动是今年专项治理的重点工作。

     2009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八个方面的目标,加强招投标监管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今年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指出,2012年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为主线,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着力解决招标投标环节的突出问题,包括加大国土、交通、铁道、水利、电力等重点领域招投标问题的治理力度,强化招投标全过程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清出管理;二是推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要推动铁道、水利等重点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属地或者授权原则进入集中统一市场交易,健全市场监管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体系,抓紧出台《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四是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五是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这些要求,对于我们今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同时,也表明了今后一段时期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市场整顿规范招投标工作任务艰巨。

     (三)建筑市场招投标环节问题依然突出。

建筑市场目前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建筑市场监管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是形成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新秩序任重道远。九十年代以后,经过多次建筑市场整顿,各部门和各地方在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壁垒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但是随着工程建设任务量不断加大,各地监管任务加重,企业竞争不规范、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违规行为增多。目前,地方壁垒又有抬头趋势。如,有的要求外地企业必须在当地注册成立子公司;有的备案条件手续繁琐、标准不规范;有的省、市、县等层层备案;有的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对本行业或本地区以外的投标人构成限制;有的项目不论规模大小,要求高资质企业参加投标等等。二是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依然突出,一些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通过事先内定中标单位、量身定做资格审查标准等方式虚假招标,通过将项目化整为零或分段实施、变更规划的方式规避招标,肢解发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一些施工企业借用资质投标,围标,转包,违法分包;一些招标代理机构恶性竞争,有的无原则地满足招标人违法要求,在资格预审、评标办法,以及定标方面做手脚,服务质量不高,行为不规范,有的为各方当事人“穿针引线”,为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或创造条件,甚至直接组织操纵围标串标。三是目前招投标监管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一些规定过于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界定不明确,缺乏相应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虽然《条例》出台后,有些措施得到了进一步明确,但仍需大量配套政策来保证其执行。以上问题,需要招投标监管部门下大力气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但从目前的机构建设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例如,有的地区存在监管部门职责不清,互相推诿扯皮情况,使得招投标监管流于形式,有的地区监管方式相对滞后,自有人员配备不足,专业知识不全面,责任心不强。上述问题,对于实现招投标“择优、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承包单位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二、当前房屋市政领域招投标现状

      20多年来,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方共同努力下,招投标监管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各地在工作实践中也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行业监管队伍建设情况

      2007年,我部会同监察部等五个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进行了普查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设有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管工作人员总数近3000人。近几年来,各地情况略有变化,绝大部分监管机构是事业编制,有些是事业编制参公管理,辽宁、天津等部分省市还成立了具有公务员编制的招投标监管处。这些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的充实完备,保证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平等、竞争有序,对遏制招投标违法违规和腐败现象,从组织机构上发挥了保障作用。

      (二)行业监管制度创新情况

      一是初步建立了招投标法规制度体系。2000年以来,我部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陆续出台了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颁布了房屋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示范合同等规章文件,依法建立了工程招标代理制度,逐步形成了全国范围内的专业化招标服务群体。目前,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近5000家,从业人员达33万人,年平均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5万亿元,和每年建筑业的建设规模基本相匹配。

同时,各地也根据自身实际,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比如,山东、天津等地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北京出台了规范招投标的指导意见,上海、浙江、河北、河南、青海等地针对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行为,出台了认定和处理办法等,都为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规范市场各方主体的交易行为,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二是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多年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改革创新监管方式,特别是2009年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监管方式,招投标监管效能显著提高。主要体现在:

     在利用电子化手段,改进招投标方式方面。依托有形建筑市场,利用信息网络和科学技术,逐步建立电子招投标系统,采取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报名、计算机辅助评标等方式,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降低企业投标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在建立评标专家库,规范评标专家活动方面。各地普遍建立了涵盖房建和市政工程各相关专业的评标专家库,针对评标专家评标权力重、责任小、评标环节投诉比较集中等问题,统一对专家资格培训、考核、认定,研究开发评标专家管理软件,探索试行评标后评估制度,不断规范专家评标行为。

     在强化“两场联动”,推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各地不断强化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从资质审批、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把关,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从合同订立到合同履行,标前标后的统一管理。同时,各地结合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整合内部各类信息资源,构建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积极推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三)有形市场建设情况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逐步培育和发展有形建筑市场,作为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实现建筑市场交易活动从无形到有形,从隐蔽到公开,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中纪委监察部的大力支持下,不断推进有形市场建设。专项治理开展以来,据2010年中纪委牵头组织的有形市场调研统计,在全国524个省级和地市级有形市场中,工程交易中心375个,占71.6%,其中房屋市政工程交易中心229个,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各类建设工程统一进场的综合性工程交易中心114个。有形建筑市场汇集了场地、人员、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等丰富的资源,有效减少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关键环节中的人为因素,实现了“工程建设信息平台、市场主体交易和服务平台、政府监管平台”三大基本功能,先后得到了多位中央领导同志的认可以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在今年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何勇同志明确提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工程建设招投标有形市场的延续、发展和提高”,再次肯定了有形市场的建设经验。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地坚持中办发27号文件提出的“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十六字方针,在整合利用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有形市场方面不断探索前进。目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工程已经基本实现全部进场交易,各专业工程进场交易也越来越多,专业工程进场呈扩大化趋势。

     (四)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近两年来,各地积极开展各种综合及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行政处罚,加大清出力度,有效遏制了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规范了市场秩序,建筑市场环境逐步改善,促进了建筑业健康发展。据统计,2010年,各地建筑市场共查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工程企业12073家,2011年共查处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18739家,并对1005名注册人员进行了查处,其中吊销、撤销、撤回、降低资质企业7142家,停业整顿、通报批评等11797家。此外,为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去年6月,我部牵头组成中央检查组,对上海、浙江、湖南等3省市的污水垃圾处理和轨道交通等市政工程项目开展了集中检查,在履行职责、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和项目实施管理等方面共发现33项问题,检查组及时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进行了整改。7月在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西藏外)以住宅建设项目、特别是保障房项目为重点的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中,重点检查了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项目主体单位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提出了1502条检查反馈意见,并对21项发现存在严重违法法律法规行为的工程项目下发了《建设工程建筑市场执法建议书》。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借这次宣传贯彻《条例》的机会,我们也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下一步工作做进一步明确。2012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专项治理工作为主线,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发法实施条例》为着力点,全面提高招投标监管水平。

    (一)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重点是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学习和培训,组织好相关人员进行学习;二是做好相关法规清理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条例》颁布以前出台的相应制度进行清理,以此来推动形成统一、规范、有序的招投标市场,同时要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三是各地要抓紧做好完善与《条例》配套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政策、法规制度的制定工作。

     (二)继续加强招标投标工作日常监管,做好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按照2012年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重点推动五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行业监管。一是要依法严格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责,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重点加强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二是要在日常监管的同时,结合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针对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检查,遏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鼓励各地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招投标环节的公示力度,探索特邀监督员驻场监督和公民旁听等制度,构建更加透明的监管环境,争取全社会对做好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理解、支持。

     2、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提出“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明确了电子招标投标的发展方向。各地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电子招投标的具体操作方法,本着“科学、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在健全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同时,逐步实现与行业注册人员、企业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等数据库对接,探索实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过程监管。

     3、组建评标专家库,建立专家后评估制度。目前,全国大部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已建立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要求,我们拟于2012年底前建立全国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综合评标专家库,重点是建立全国资深专家库和稀缺专业专家库。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0136月底前将本地区的评标专家库与全国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综合评标专家库对接,逐步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和异地远程评标。同时,各地要积极探索评标后评估制度,推选一批“品德正、业务精、经验足、信誉好”的资深评标专家,对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和评审情况进行抽查和后评估,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评标专家管理。

     4、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管力度。《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要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准入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市场准入职责,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严厉打击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挂靠、出让资格、泄密、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除按相关法规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对全社会公布。

    5、推进有形市场(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建设。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有形市场建设的监督、指导和考核,严格规范有形市场的收费,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形市场自身也应加强机构建设,引进专业人才,加快信息化建设,夯实有形市场的交易服务基础,完善服务功能,积极拓展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领域,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监督、诚信体系建设等提供技术数据信息支持。

    (三)加强工程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类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我们在积极抓好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同时,还要重视抓好设计、监理的招投标工作。工程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类的招投标要考虑设计、监理等工作的行业特点,不能简单套用施工招投标的办法,工程设计、监理等的招投标重在选“人”、选“企业”,而不是简单地看价格。2000年,部里颁布了《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各地要继续贯彻执行,对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可及时向我们反映,其中有和《条例》不一致的地方,我们也要抓紧清理。今年我们将研究出台监理招投标示范文本,对监理招投标进行规范引导。工程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类的招投标要严格执行国家设定的收费标准,各地招投标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招标人随意压低取费和投标人恶意压价竞争的行为。设计、监理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应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明确投标文件知识产权归属、投标补偿标准有关内容,合理维护投标人与招标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希望各地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对现行的招投标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作全面梳理和清理,对于存在着超越法定权限、违反上位法规定、有地区或行业保护倾向等情况的,坚决依法予以纠正。下一步各地要抓紧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和规定,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

在此,再次感谢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务院法制办领导的亲临指导,希望同志们宣传学习好、贯彻落实好条例。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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