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与招投标研究分会

黑龙江将工程质量与招投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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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4-29

    日前,黑龙江省工程质量监督站下发《关于实施不良行为记录在招投标中扣分管理的通知》,加强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和部门联动,规范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黑龙江省规定,凡由于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而受到省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按照处罚决定文件的规定,在被处罚期间不得参加省内工程招投标活动;凡企业所承担工程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工程被检查存在严重质量和安全问题,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点名通报批评同时对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的,该企业在下一年度投标时,每次投标评标在该企业总得分中扣1.0分;凡企业所承建工程由于质量问题被用户投诉,而且没有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期限解决质量问题的,受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并对该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的,该企业在下一年度投标时,每次投标评标在该企业总得分中扣1.0分。

    黑龙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督察、巡查、处理质量投诉和各地上报情况等对存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所列的不良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在网上发布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每年年底,该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汇总本年度不良行为记录报省招投标管理总站,省招投标管理总站将其转发给各地招投标管理站,并在招投标网上发布。评标委员会将依据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市场行为信息平台上公布的企业社会信用信息,对投标企业市场行为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给予扣分。

                                                 (来源:中国建设报 雁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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