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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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11-05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经审查,批准由河北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六个单位编制的《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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