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联合认定,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詹天佑基金会)已经获得201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详见附件1),凡于2010年向詹天佑基金会提供捐赠的单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所得税税前扣除工作。
一、北京地区单位办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工作,需留存下列资料备查:
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201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的通知》(京财税〔2011〕810号)文件复印件(附件1);
2、詹天佑基金会开具的《北京市接收捐赠统一收据》;
3、《詹天佑基金会2010年度年检结论通知书》复印件(附件2)。
二、京外地区单位办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工作,需留存下列资料备查: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文件复印件(附件3);
2、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201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的通知》(京财税〔2011〕810号)文件复印件(附件1);
3、詹天佑基金会开具的《北京市接收捐赠统一收据》;
4、《詹天佑基金会2010年度年检结论通知书》复印件(附件2)。
以上相关附件材料可登录学会网站(WWW.CCES.NET.CN)查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