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天佑基金会获得200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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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1-17

    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获得200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经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联合认定,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詹天佑基金会)已经获得200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详见附件1),凡于2008年向詹天佑基金会提供捐赠的单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所得税税前扣除工作。
    一、北京地区单位办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工作,需留存下列资料备查:
    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200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的通知》(京财税〔2009〕761号)文件复印件(附件1);
    2、詹天佑基金会开具的《北京市接收捐赠统一收据》;
    3、《詹天佑基金会2008年度年检结论通知书》复印件(附件2)。
    二、京外地区单位办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工作,需留存下列资料备查: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文件复印件(附件3);
    2、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200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的通知》(京财税〔2009〕761号)文件复印件(附件1);
    3、詹天佑基金会开具的《北京市接收捐赠统一收据》;
    4、《詹天佑基金会2008年度年检结论通知书》复印件(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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