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科技成果鉴定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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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xsb 发布日期:2018-10-16

 

为加强土木工程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评价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我会于2017年制定了《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管理办法》试行一年来,我会接受有关单位委托,开展了十余项科技成果鉴定。回顾和总结这一年来的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工作,尽管开展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某些具体环节的管理要求不太明确、一些项目在有的环节审查管理不太严格、程序上不太规范等问题,为加强学会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工作,特强调如下意见:

一、坚持三原则

学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坚持“质量要高、数量要少、程序要规范”的三原则,在初审环节和正式鉴定时都要严格坚持,以确保该项科技成果在其行业、专业内真正具有先进水平,具有推广价值。

二、加强学会统一归口管理

(一)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统一管理学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学会秘书处负责受理科技成果鉴定申请。

各分支机构收到的鉴定申请,可由分支机构(或由分支机构通知申请鉴定单位),上报学会秘书处统一受理。

(二)鉴定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负责组织,必要时可委托相关分支机构(各专业分会、工作委员会等)主持鉴定。

受委托的分支机构,在正式鉴定前,应将鉴定委员会专家名单、选择的鉴定形式等重要事项上报学会审批。

三、程序要规范

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鉴定程序和工作流程,开展申请、初审、审查鉴定等工作。

(一)鉴定申请阶段的要求

申请鉴定单位应在其建议的鉴定日期前1个月,向学会提交正式的申请鉴定函和完整的技术资料,学会秘书处应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

(二)认真做好初审工作

按照相关专业领域,邀请35名专家进行初审,初审一般采取函审形式,初审专家由学会秘书处从学会及所属分支机构的理事、专家委员会中遴选,申请鉴定单位不得自行推荐和聘请。

专家初审时间一般为5-10个工作日,初审专家应认真阅读相关技术材料,明确给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初审结论按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形成,由学会秘书处报学会领导审批后作出答复。

(三)正式鉴定阶段的要求

1、鉴定专家委员会一般由715位专家组成,采用会议鉴定时,应推选1名专家担任组长、主持鉴定。

2、鉴定专家可从学会及所属分支机构的理事、专家委员中遴选,申请鉴定单位不得自行推荐和聘请。原则上同一单位不得超过2人。

3、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任务下达单位或者委托单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专家。

4、学会或委托的分支机构,应在确定的鉴定日期前十天,将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资料送达承担鉴定任务的专家。

5、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收到技术资料后,应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并准备鉴定意见。

四、学会科技成果鉴定的具体工作请按照《管理办法》(附件)执行。

请我会所属各分支机构及学会会员、有关单位按照本文件强调的要求和《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丹、包雪松、孙志勇、张洁

  话:010-5893471058933071

  箱:ccesdaa@163.com

附件:《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2018年10月15

附件: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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