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管理,增强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协调性,根据《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标准管理办法》(中土学〔2023〕7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度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主要为2021年及以前批准发布的标准。2022年及以后批准发布,因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现行标准等发生变化而不再适用的标准,主编单位也可提出复审意见。
二、复审原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标准应建议废止:
1. 不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内容矛盾或大量重复;
3. 主要技术内容不再适用;
4. 其他需要废止的情况。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标准应建议修订:
1. 部分指标不满足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部分指标不再适用或制约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3. 部分指标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一致、不协调;
4. 涉及相关的引用标准已被修订;
5. 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三)无上述两款情况,技术内容仍然适用的标准应建议继续有效。
三、复审程序及要求
复审工作应结合复审原则逐项开展,可采取会审、函审、或网上审议等形式,由主编单位组织不少于3位专家,对标准的适用范围、技术水平、指标参数等内容进行复审。
请各主编单位填写《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附件,需专家签字并签署主编单位意见),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学术与标准工作委员会邮箱。
学术与标准工作委员会将收集、审核复审审议意见,统一报送最终复审意见至学会。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学术与标准工作委员会
联系电话:010-64517732
联系邮箱:cces@188.com
附件: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
学术与标准工作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