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探索建立各级学会服务企业、建立“企会协作创新联盟”的长效机制,中国科协决定于2014年启动“企会协作创新计划”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各全国学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下简称各地科协)可根据《中国科协“企会协作创新计划”试点方案》组织申报项目。全国学会与企业共建的“企会协作创新联盟”,由全国学会报送申报材料;各地科协所属学会与企业共建的“企会协作创新联盟”,由本级科协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项目材料包括:
1.正式报送函(一式一份);
2.加盖协作单位公章的协议书(一式两份);
3.协议书涉及到的辅助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4.加盖报送单位公章的协作企业成立科协情况证明(一式两份);
5.“企会协作创新计划”试点项目工作方案(一式两份);6. 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一式两份)。
申报材料应按上述顺序合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合作期限须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时间内。“企会协作创新计划”协议书是项目申报格式文本,协议书既作为企业与学会开展协同创新的法定依据,也作为项目申报、评审的主要依据。
2.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3.申报材料重点反映:拟开展的协作项目(试点方案六方面实施内容中的一项或几项)、项目研发周期、可量化考核的预期项目绩效,企业与学会共建“企会协作创新联盟”的工作机制,企业主动投入科研力量、科研经费情况等。
四、2014年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探索推动企会协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为进一步形成科协组织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积累经验。中国科协将严格评审确定试点规模和范围。各全国学会、各地科协应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企会协作创新计划”的试点项目进行认真严格遴选,择优排序后报中国科协,并附申报排序情况说明。
五、各项目报送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负责部门、项目负责人,并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和协调工作。
六、本通知所列附件,请在中国科协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平台http://www.nstf.org.cn/qykx/Portal.aspx)下载。
七、各报送单位须于2014年7月31日之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寄发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龚玲丽 范宣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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