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李秉仁总经济师在“推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全面提升住宅小区工程质量和整体水平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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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7-13

尊敬的谭部长,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大家好:
    今天,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主办的“推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全面提升住宅小区工程质量和整体水平经验交流会”在这里隆重举行,我谨代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刚才谭部长作了重要讲话,格力房产公司鲁君驷董事长和苏州地产公司郦明董事长介绍了很好的经验,值得大家学习借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在这样一个快速发展的形势下,我国建筑业、房地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走出了一条既借鉴国际惯例,符合工程建设内在基本规律,同时又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得到加强。二是建筑技术快速发展,工程建设成绩显著。我国的工程设计和建造能力不断提高,在多项领域都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一大批投资规模大、技术要求高的特大型建设工程高质量、高速度地建成,标志着我国建筑工程技术水平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工程质量正在向更高的水平迈进。应该说,建筑业取得的成绩是巨大的,但另一方面,我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建筑安全生产方面,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实体质量方面,质量通病还未完全消除,住宅质量投诉较多,也存在维修、索赔相对复杂和困难的现象。这些问题的产生除技术风险的客观性外,质量安全行为不规范,比如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甚至弄虚作假等,以及部分企业管理和技术能力欠缺或投入不足,管理队伍素质较差监管不到位等都是较为普遍的原因,需要在监管上下更大的功夫。同时,更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一些问题也反映出我们的管理制度与建筑业发展现状还存在着不适应,亟待改进和完善。
    因此,在不断完善现有管理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引入社会力量监管工程质量、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一个重要的考虑。1999年,我部下发有关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把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作为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建设领域推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实行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职业责任险以及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2003年,我部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05年,又和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并在全国部分城市进行工程质量保险的试点工作。几年来,不少地区积极探索,创新模式,通过加强宣传、培训,结合行政管理手段,已经初步建立了适合本地情况的工程保险制度,从目前情况看,职业责任险和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推行较好,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也取得了一定的试点经验,为推进我国工程质量保险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近年来,上海、北京等地的建设主管部门与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密切合作,取得了一些进展,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措施,设立了相对适用和系统的保险条款。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长安责任保险公司在苏州天辰花园和珠海格力广场项目中推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也是一个有益的探索。总体而言,各试点城市或项目的保险模式虽略有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一是建设期间的质量控制,激励、约束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管理、设计和施工,从而保证工程质量。二是使用期间的质量损害赔偿,对于在建设期间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和施工工艺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并在保险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损坏,能够及时予以维修和赔偿。在投保主体上,投保单位也都是建设单位,彰显了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工作中,保险公司要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并在工程实施阶段对质量状况进行跟踪和监控。实践证明,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实施后形成的制约关系,对于各参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诚信度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但是,从试点情况看,工作的开展也遇到一定的阻力和困难,一些关系尚需进一步明确,全面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还需要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突出的问题。第一是法律法规层面的,这一点非常重要,保险制度与现有管理制度产生的冲突,与现有质量管理以及保修金制度的关系,各方责任主体包括保险公司和为保险公司服务的风险管理机构其质量责任如何界定的问题,风险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其法律效力如何等等,这些都必须通过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第二是操作层面的,保险条款的设定是否符合客观需求,保险期限和保险费率的设置是否合理,保险公司从哪个环节介入,在哪个阶段开始赔付,如何介入,什么样的单位可受聘保险公司成为风险管理机构,是否需要资质认可,与现有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以及物业公司等的关系如何,投诉纠纷怎么处理等等,这一系列问题也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另外,建设单位出于种种考虑缺乏投保主动性,保险公司在没有大量投保项目的前提下积极性不高,对建设单位变相转嫁保费、保险公司恶性竞争疏于管理逃避赔付等的担心等,这些也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可以看到,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程,面临的困难也比较多,但是根据国内外实践的成功经验我们认识到此项工作积极的现实意义,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加快推进。近期,我们将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及时分析问题和总结经验,各试点城市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出现的问题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我们将与有关部门一起研究总结,完善相关措施并宣传推动。二是在此基础上多做工作,争取将工程质量保险列入目前正在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中。今年,我们还将适时出台《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若干意见》,目前这一意见正在研究修改中。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十分重视工程建设风险防范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推行工作,专门成立了工程风险与保险研究分会,并与长安责任保险公司合作开展试点,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对促进我国建设领域风险制度的建立发挥了积极作用。珠海格力广场和苏州天辰花园项目就是这一实践的成功案例,通过引入工程质量保险机制,借助保险机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从项目的规划、设计阶段,到施工全过程,组织专家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对工程风险进行评审,识别风险,预防风险,控制风险,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管,有效促进了工程质量的提升,获得了全国优秀示范小区称号,他们的经验也为我们下一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提供了参考和借鉴。在此,对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长安责任保险公司以及格力广场和天辰花园项目建设单位所作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祝本次经验交流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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