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启动会在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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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9-03


2009年9月1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启动会在北京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领导及《规范》编制组成员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规范》主编单位负责人、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张雁秘书长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田国民副司长和标准规范处王果英处长到会并讲话。
田国民副司长指出,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标准规范体系急待完善,该《规范》的编制工作非常重要和急迫,希望通过编制组的努力,早日完成《规范》编制工作,提高轨道交通建设的质量安全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由于《规范》编制难度较大且跨度很大,涉及到很多层面和专业,希望编制组重视与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衔接和协调,虚实结合,不要过于原则化,要便于实际操作。对于一些涉及到质量安全和节能环保的规定,可以考虑设置强制性条文。最后,希望《规范》的编制一定要遵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保证编写质量。
王果英处长指出,《规范》大纲的编制首先要依据其在整个标准体系中的位置,明确好定位,是面向哪些对象、针对哪个过程、规范哪些行为。在编制过程中,还要注意《规范》从体例、内容到措辞都要符合编制要求。王果英处长宣布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编制组成员名单。
北京市城建设计总院王文江高级工程师代表《规范》编制组介绍了《规范》的工作大纲及内容框架。经过编制组成员的充分讨论,认为该《规范》应立足于技术管理层面,主要是指导和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期间项目管理的所有行为,引导和引领先进的管理技术,约束淘汰与现行法律法规或技术政策不相符合的落后技术。
通过充分的讨论,编制组人员对《规范》大纲和主要技术内容形成了一致意见,确定各部分内容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会议还讨论确定了《规范》编制的进度计划和下一步编制工作会议安排。
会议认为,由于我国目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迅猛,《规范》越早颁布,就越有利于指导和规范我国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越有利于我国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和质量安全风险的降低。因此,在基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40年经验以及结合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负责承担的“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新型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课题一“城市轨道交通技术发展和创新体系研究”相关成果及政策建议的基础上,编制组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保证《规范》质量的前提下,计划2009年10月中旬前各单位完成《规范》初稿,2009年12月中下旬编制组完成《规范》讨论稿,2010年2月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会议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希望各参编单位及专家能够按计划、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各自承担的内容,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标准体系的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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