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分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标准管理办法》(土标〔2019〕3号)的要求,现将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标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以土木工程行业发展需求和技术创新为重点,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配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土木工程领域缺少标准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
(二)对于已有政府标准的领域,可细化相关要求或明确具体技术措施,或提出严于现行政府标准的技术要求;
(三)符合国家技术经济政策的先进技术;
(四)有利于推进“一带一路”标准国际化进程、提升国际工程市场竞争力的技术;
(五)可转化为团体标准的政府标准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请纳入学会立项计划的标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做好编制标准的前期工作;
(二)主编单位和主编人已落实;
(三)标准编制经费已落实;
(四)具有较多较高的实质性技术,且技术内容成熟,具备先进性、经济性及可操作性;
(五)标准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已经过鉴定或认证,具备推广意义;
(六)标准实施后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七)已具备标准内容大纲或标准初稿;
(八)鼓励具有标准国际化研究基础的标准项目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准备《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标准立项申请表》(需全部主编单位签字、盖章)、标准内容大纲,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反馈至学会学术与标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标委”)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寄送至学标委。对于条件成熟的项目,鼓励申报单位提交标准初稿。
(二)学标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定期组织学会标准立项评估会(立项评估会议时间另行通知),对通过立项评估的标准报学会审批后发布立项计划。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文件可由申报单位直接报送至学标委,也可由各专业分会组织汇总后提交学标委;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
(三)申报文件应清晰、准确,涉及专利问题应如实填写,研究与获奖情况、工程应用情况等应提供文字说明及证明材料;
(四)本通知长期有效,申报单位可随时提交申报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学术与标准工作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新主楼A1611号
电 话:010-64517732
邮 箱:cces@188.com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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