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建筑清华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座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8人死亡;11月21日,福州市台江医院附近的中选社区发生火灾,十几幢居民住房被烧毁……最近一段时间,火灾成了焦点事件。
11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近期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进行了通报,并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
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增强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意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加深对建筑施工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确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要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完善各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对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各项相关制度,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开展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对在建工程项目,特别是对既有建筑改建、扩建项目,立即组织开展施工消防隐患排查工作。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企业和在建项目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治安防火值班制度等安全生产制度的情况;二是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三是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的情况;四是施工现场用火是否符合相关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五是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符合临时用电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工具的情况;六是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
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挂牌督办。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改命令、不认真消除火灾隐患以及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单位,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行为
各地要按照《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要严厉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即擅自开工的行为,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打击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即进行施工作业的行为,打击拒不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命令的行为。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建设单位,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不吸取事故教训不放过。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建设项目,除了追究在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通知》指出,各地要结合实际,重点从消除建筑施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应急演练。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进一步增强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目前已进入冬季施工期,进入火灾、煤气中毒等事故高发期。各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冬季建筑施工安全。
(转自中华建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