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在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为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城市轨道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安防设施建设不容忽视
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重要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环境相对封闭,人员疏散很受限制,抗风险能力较弱,安防工作难度较大,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很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各地要充分认识城市轨道交通安防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复杂性,把安防工作当成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的各个阶段,都要重视安防设施建设,全面增强城市轨道交通从业人员和广大乘客的安全意识,防止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结合城市布局确定建设方式
《意见》指出,拟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城市必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合理选择轨道交通模式,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用地控制工作,确保城市轨道交通有安全的换乘环境。在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过程中,要结合城市空间布局,合理选择建设方式,处理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与城市重点建筑、桥梁、河流和城市综合交通枢纽、人流密集场所的关系。要注重线路的衔接,把城市轨道交通安防体系纳入整个城市安防体系,统筹规划,统筹建设。要作好突发事件对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运营可靠性的影响评估,完善安防体系,增强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的安防能力,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安防体系完整、有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要与其他交通设施统筹建设,增强其他交通方式对轨道交通的应急救援能力。
优化设计提高安防水平
《意见》要求,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环节,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优化安防设施设计,预留安全检查设备接口,合理安装监控设备和危险品处理设备,建设安防办公用房等安防设施。要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的客流特征,合理设置车站出入口,科学设计乘客行走线路,尽可能避免人流交叉或乘客过度集中。在地铁隧道区域,要合理设置联络通道、疏散通道和紧急疏散标志。
初步设计是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防要求的重要环节,各级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初步设计中安防设施设计的审查和指导。施工图设计要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如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建设单位须上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安防设施与轨道交通设施同步建设
《意见》明确,要将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同步建设安防设施。对安防设施未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设计、建设或安防设施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不予验收。
各地要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防设施改建资金,并按照相关要求逐步改建安防设施。
提高安防设施建设水平
《意见》强调,各地要加强交流,总结经验,进一步构建并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标准体系,使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早日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构建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研发适用、经济、高效的安防技术,提高安防设施的科技水平。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要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切实落实安防设施建设责任。各级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恪尽职守,健全制度,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转自中华建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