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掌握我国建筑能耗实际状况,做好建筑能耗统计、监测、考核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起草了《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体系实施方案》、《建筑节能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建筑节能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个方案”),修订了《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并于日前公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您对“报表制度”和“三个方案”有何想法?请于11月6日前将意见反馈给该司。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原23个城市范围内试行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建筑节能相关信息统计指标,包括八类报表。报表制度统计内容包含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农村居住建筑商品能源消耗信息统计两部分内容。报表制度的报告期为年报或两年报。年报的报送时间为次年的4月30日前,两年报的报送时间为2010年、2012年4月30日前。
《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体系实施方案》明确,建筑数量多、分布面广、调查难度大,需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竣工时期建筑的能源消耗特点,采取不同的统计方法,并对统计内容、统计范围、统计频率、统计方式进行了说明。《建筑节能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强调,在加强建筑能耗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同时,对各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监测和核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核查评估办法,切实保障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该方案对建筑节能进展情况及其数据质量的监测指标、监测方法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建筑节能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强调,各省级人民政府责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国家建筑节能总体安排、本省节能减排的总体安排以及实际情况,确定年度建筑节能目标。对考核等级完成和超额完成的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在建筑节能考核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