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9类政务信息应公开

【打印本页】

发布日期:2009-11-07

    为推进和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政府信息公开应当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机构职能类、部门规章类、行政许可类、统计数据类、工作动态类等9类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办法》指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办法》同时指出,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公开。 

部机关各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出现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等情形,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机关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版权所有: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内 邮编:100835

Email:Master@cces.net.cn

京ICP备150565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