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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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0-10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是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取得多方面的良好效应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开展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充分调动各种资源促进改造任务的落实,2008年完成改造任务76.8万平方米,2009年预计可改造完成523万平方米,将提前完成国家“十一五”期间下达我区的6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取得了节能减排、提升住房品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机会等经济社会多方面的良好效果。据测算,已改造的6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每年约可节约标准煤1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0.8万吨。在已经实施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小区,居民的冬季室内温度由原来16摄氏度~19摄氏度提高到现在的20摄氏度~24摄氏度,室内结露现象不复存在,夏季室温也比原来降低了2摄氏度~3摄氏度,不少住户改造以后将空调拆除;隔音效果增强,原来春节期间鞭炮声吵得睡不着觉,现在只要把窗子一关,外面的噪声基本听不见;此外,改造以后的住宅安全性、舒适性也有了大的提升。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还给建筑材料商、施工企业带来了新的商机。近两年,保温材料、耐碱网格布、粘结砂浆、抗裂砂浆、抹面砂浆、柔性腻子、剂量热表、温控阀生产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据测算,我区60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国家利用3.96亿元资金可带动直接投资14.4亿元,可提供4800个就业岗位。改造工作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进一步密切了各级政府和群众之间的关系。一些群众反映,原来只知道在路灯不亮、垃圾堆积、管道跑水等情况下要打电话找建设部门,现在才知道建设部门还主动为老百姓办这样的好事。在已经改造过的小区住户,经常会听到人们议论“党和政府真好,为老百姓做这样的好事”。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完成得益于有效的工作措施 

领导重视是保证。自治区领导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十分重视,政府分管主席和常务副主席多次专门听取建设厅对此项工作的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明确把此项工作当作民心工程来抓,分管主席经常亲自到改造现场指导工作。自治区的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部门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盟市也层层定任务、定责任,为改造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坚强保障。 

因势利导是根本方法。国家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下达之后,我区原打算用3年时间完成相关任务,后考虑到2008年所需改造资金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和改造过程、改造过程中还会存在许多不可预见因素,便及时调整为2008年完成试点60万平方米,余下的任务后两年逐步完成。此后确定了先易后难、先近后远、集中连片、先行试点的工作原则,指导各盟市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改造模式,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整合各种可用资源。 

资金筹措到位是关键。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所需资金数额较大。对此,自治区政府按照1:1的比例与中央财政进行匹配,不足部分由各盟市自行匹配解决。2008年自治区政府考虑到时间紧迫,就先行把自治区当年财政配套的3960万元拨付到盟市,保证了当年改造任务的完成。 

群众积极参与是基础。为使“好事一定要办好”,建设厅事前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动员工作。发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对拟进行改造的项目向住户发放告示,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节能改造的必要性以及改造后给住户带来的好处,充分调动了群众的参与积极性。 

科学技术是重要支撑。改造项目基本确定后,建设厅就组织节能、建筑、结构、暖通、供热、造价等方面的专家到各有关盟市进行现场勘察,指导制定改造技术方案,以后又下发了节能改造技术要求。针对项目单位不知如何选择供热计量和温控产品的问题,聘请区内外有关热计量方面专家对已经进入或准备进入我区市场的热表、温控阀、热分配表进行技术评估,从中选出适合我区应用的产品,在自治区建设网上发布,供改造项目单位选择。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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