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前3年,我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全国单位GDP(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逐年降低。2009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年份,但目前节能目标的实现进度仍落后于规划进度。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简称《工作安排》),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进度与“十一五”规划的实施进度保持同步。从《工作安排》可以看出,建筑节能将成为我国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重头戏。
一、五成重点节能工程与建筑业相关
与“十一五”前3年相同,重点节能工程仍是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切入点。不同的是,今年建筑行业重点节能工程的数量有所增加,几乎覆盖了建筑业各个门类。《工作安排》明确,2009年重点节能工程有:继续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增中央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外优惠贷款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淘汰落后产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治理重点流域水污染,加强节能环保能力建设。通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形成7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通过财政补贴推广1.2亿只节能灯。城市污水日处理量增加1000万立方米,全国36个大城市实现污水全部回收再利用。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进行改造和升级。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2009年将关闭大量产能落后的水泥厂。公布节能设备指导目录、落后高耗能设备淘汰目录,淘汰落后的高耗能设备。启动第三批城市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工作和第三批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促进城镇污水的再生利用。促进地震灾区建筑垃圾的可再生利用。
二、建筑节能标准逐年升级
从2006年开始,在中央历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中,建筑行业都是重点节能领域。随着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逐步深入,建筑行业的节能标准也在逐年升级。如:2008年,中央要求全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达80%以上;2009年,中央要求全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达90%以上。《工作安排》对建筑行业节能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有:2009年在北方采暖地区完成60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继续推进供热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工作,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规模,出台推动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的实施意见,实施新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新农村农房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项目。推进机关、学校、科技场馆、文化场馆、医院、体育场馆等重点节能工程的示范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制度;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继续安排中央投资支持农村沼气建设;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大“以奖促治”工作的力度,解决一批村镇的环境问题;制定建材等行业的节能减排指导意见。
三、政策科研市场三力合一
新技术和国家政策是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两大动力。《工作安排》强调要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工作安排》要求,做好太阳能发电、有机废水循环利用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制定半导体照明(LED)产业发展意见。促进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加快风能资源的评估和开发。此外,国家政策也是《工作安排》的重要着力点:强化节能减排监管,加强对各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有效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研究、起草《排污许可证条例》,尽快出台《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等文件。
除了新技术和国家政策外,《工作安排》十分重视市场机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促进作用,强调通过市场推广新技术,落实新政策。《工作安排》要求,相关部门出台关于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鼓励专业节能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帮助中小企业、公共机构进行节能改造。启动污水处理处置示范工作。积极推进环保产业发展,规范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污染治理。开展节能减排国际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