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促进生态文明下的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村镇建设司司长 李兵弟
根据“三定”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之一是“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村镇建设司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2009年,村镇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2009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定”方案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抓住机遇、夯实基础,重点抓好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推进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和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小城镇建设,促进生态文明下的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加强乡镇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
一是科学制定乡镇村庄规划。加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与实施,强化对农村居民点有序调整与优化的科学引导。依据乡镇村庄规划依法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农民自建住房。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尊重基层实践,便于农民直接参与,成果直观易懂。
二是开展工程项目与村镇规划一体化推进试点。以村庄道路、垃圾、污水治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为切入点,推进规划编制和实施,吸纳和引导各类建设资金有序投入,探索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新机制。
三是采取措施支持国家贫困县编制村镇规划。
稳步推动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一是组织实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编制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要求。抓紧制定农村危房鉴定标准。
二是调研总结贵州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经验,适时召开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会,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与做法。
三是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配合有关部门编制7省区定居工程规划,组织动员有关力量,加大管理与技术支持力度,加强监督检查与工程质量监管。
四是组织研究农村住房建设政策,推动农村住房制度完善和改革,鼓励农民投资改善自身的居住条件,拉动农村消费,扩大农民就业。
五是探索按照城乡有别、依法自愿、同一平台、预留接口的思路,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登记发证工作。
加强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制度建设
一是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按照国务院2009年度一档立法计划要求,组织全国力量,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农村改革发展的新要求抓紧修订。
二是完善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在有关研究课题的基础上制定《镇、乡、村庄规划编制办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等部门规章。
三是修订农村规划建设相关标准。
继续做好灾区农村恢复重建工作
指导灾区农村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村镇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镇乡村建设规划),按规划要求有序恢复重建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对汶川地震灾区农民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对灾区农民抗震住房建设的技术援助,推进灾区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与管理。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是编制发行《村庄整治技术手册》与《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图解》,继续推动县域村庄整治联系点示范活动。
二是组织编制全国村镇污水、垃圾治理规划研究,编制《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推动农村垃圾治理工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三是建立农村专项实用技术推广机制,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农村住房节能工作。
指导小城镇建设
一是建立全国重点镇统计分析系统。
二是推进“生态宜居小城镇”和“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活动,编制《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标准》。
三是研究进城、进镇定居农民住房来源及原有农房处置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推动“农家乐”多种形式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
统筹推动农村建设质量安全制度建设
督促各地落实《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建村[2006]303号)。配合有关司局全面加强以农房建设安全质量管理和技术服务为中心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制度。
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纪律与制度。严格执行农民参与、审核、审批等工作程序。主动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三是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整改措施。深入农村调研,加强监督检查,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司内各项工作制度,加强队伍的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
四是推动基层单位、基层队伍和个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争创文明乡镇、文明村庄、文明单位和文明个人。
摘自《中国建设报》200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