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
为提高我国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推动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依据《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建质规〔2019〕4号),我部决定于2019年6月启动第九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
(二)工程设计:包括煤炭、化工石化医药(含石化、化工、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冶金(含冶金、有色、黄金)、军工(含航天、航空、兵器、船舶)、机械、商物粮(含商业、物资、粮食)、核工业、电子通信广电(含电子、通信、广播电影电视)、轻纺(含轻工、纺织)、建材、铁道、公路、水运、民航、市政、农林(含农业、林业)、水利、海洋、建筑(含建筑、人防)。
(三)规划设计:包括城乡建设规划、城市设计、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与设计、风景园林设计。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高尚职业道德、严谨科学精神和强烈社会责任感,拥有中国国籍。
(二)具有深厚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含相关专业研究生就读期间)20年以上,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国家已实施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注册资格。
(四)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本行业至少3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或者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至少6项本行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实足年龄计算)。
申报人员因勘察设计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申报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3年内未参与勘察设计项目技术工作,或者受到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受到政务处分、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申报不予受理。
第九批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推荐要求
申报人应经推荐单位或不少于2位推荐人书面推荐。推荐单位应为相关领域国务院主管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或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推荐人应为相近专业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院士(非资深院士)。每个推荐单位最多可推荐3名申报人。每位推荐人最多可推荐2名申报人。
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第九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9年5月25日前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孙志勇 文 捷
电 话:010-58933257(兼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