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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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01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学(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宣传推广力度,决定开展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主要为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以及有关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研发形成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须已开展工程应用,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1年以上,运营效果良好,不含涉密内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按国际先进技术和惠民实用技术两类征集。

(一)国际先进技术

基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工程项目,自主研发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或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和新产品等。

(二)惠民实用技术

切实解决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创造高品质生活过程中发挥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和新材料等。

二、征集要求

1.请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做好征集工作,推荐创新水平高、知识产权明晰,推广效应强、应用场景广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和新产品。

2.住房城乡建设部各司局,有关行业学(协)会推荐国际先进技术数量不超过5项,惠民实用技术不超过10项。

3.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科技成果的推荐申报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国际先进技术数量不超过10项,惠民实用技术不超过20项;直辖市水务、园林、市政、城管等有关部门推荐国际先进技术数量不超过5项,惠民实用技术不超过10项。

4.住房城乡建设部直属事业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有关企业可直接申报或推荐下属企业申报,推荐申报国际先进技术数量不超过5项,惠民实用技术不超过10项。

三、征集方式

委托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负责征集工作。请各单位于2023年8月3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荐书(纸质版1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电子版格式见附件1)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姚秋实 010-58934022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倪晓棠 010-57811423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

邮编:100835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荐书

    2.《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荐书》填写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8日 


附件: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荐书.doc

附件2.《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荐书》填写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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