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工作情况汇报

【打印本页】

发布日期:2004-07-14

    (2004年6月26日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专业分会、地方学会、团体会员工作会议上的汇报材料)
学会理事长省建设厅林坚飞厅长对学会工作十分重视、多次指示:“要充分发挥学会的组织优势和职能作用,进一步树立学会的学术权威性和鲜明的社会形象,提高学会在省内土木、建筑界的地位与影响,力争通过4至5年努力,使学会面貌有比较大的变化;会员是学会存在的组织基础和必要条件,要突破影响学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建立多元结构的会员制度,大力发展会员入会,进一步健全专业分会和地方学会吸纳新会员入会的制度;要进一步确定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在学会中的主体地位,在组织设置、工作部署、资源配置、活动开展等方面给予充分体现,逐步改变会员与非会员无区别的状况。
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突出会员在学会中的主体地位。学会的活力在于学会的活动,要提高学会学术会议、学术期刊和科普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学会要努力形成1至2项精品项目。学会活动的关键在于确立学术权威性,使学会真正在省内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新一届学会秘书处,根据理事长的指示在搞好学会组织机构建设,努力开展学术活动,积极发展会员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充实学会秘书处力量,建立精干有力的工作班子
新一届理事会诞生以后,学会秘书处在繁忙交接班事务中,挤出较大精力进行工作班子建设,在各方的支持下,学会秘书处聘任了8位副秘书长,除了1位负责日常办公外,其他7位都选自不同专业、不同单位的有学术水平、有领导经验的同志参加。新一届秘书处设4个部,分别是会员部、学术部、编辑部、咨询部,同时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能:
(1)会员部: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办公及学会各项手续办理,按第十二条规定处理各类来往公文,统一负责学会经费、编审印刷费、各类捐赠及赞助的收入与开支,协调各部工作;按《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团体会员管理暂行办法》负责团体会员、国外、境外会员、及个人会员入会、退会日常登记,做好定期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申报批准及批准后发证手续;按《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分会、学术委员会及其下属(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规定》和负责各专业分会、学术委员会组织机构的申报及预批准手续,并在专业分会、学术委员会会议正式选举后办理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申报批准及批准后的批准手续及向省科协及省社团办申报手续;负责按《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会员费管理暂行办法》会员费的收缴工作。
(2)学术部:负责学会及国内、外学术活动的组织,按《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学术会议组织管理暂行规定》制定学术活动和继续再教育计划并指导落实,按《福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优秀论文奖评选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优秀工程奖评选条例》(另稿)开展优秀论文和优秀工程的评选工作,同时负责将获得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优秀工程奖项目向詹天佑奖和梁思成奖评委会推荐。
(3)咨询部:负责成立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工程咨询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工程咨询专家结合我省土木工程建设的实际,开展技术咨询工作;充分利用学会的学术资源,为工程建设服务,担负起专家与经济建设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学会咨询部属于福建省科协咨询部的下属组织,服从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和福建省科协的领导。
(4)编辑部:按《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会刊<福建建筑>管理暂行规定=在编辑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福建建筑》和福建土木建筑学会《会讯》组稿、编辑、出版及发行工作;编辑部设主编1人,由秘书长兼任,副主编2人,由副秘书长兼任,专业编审人员若干名,由各专业分会推荐3-5名本专业技术带头人,具体负责待发表论文的技术专业水平评审。
二、强化会员在学会中的作用
为强化会员在学会活动中的作用,改变以往学术活动仅停留在分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之间,而广大会员对学会活动知之甚少,甚至多年来未参加过一次学会活动的情况,学会秘书处从制定相关规定,合理设定分会机构和开展会员重新登记、了解会员研究方向入手,建立学会管理分会、分会管理会员的学术活动模式,增加学会对会员的亲和力,增强学会学术气氛。
(一)制定相关规定
1、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团体会员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中对团体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团体会员费的收支要求制定了一些管理的办法。提出团体会员可以优惠在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网站和《福建建筑》上刊登团体会员的概况,优先参加本会的技术咨询、参加本会的技术培训班,并受本会委托协助本会管理个人会员,向分会和学术委员会推荐本单位的个人会员,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本会推荐个人会员。要求团体会员作为今后缴交会员费的主要收取对象。
2、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分会、学术委员会及其下属(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规定
对学会的学术组织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学会分两级学术组织,一级是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二级是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下属的专业分会或专业学术委员会。分会、学术委员会应遵守总会章程,不得另定章程,不具备法人资格,只能在学术研究方向为该专业领域的会员为基本队伍内开展活动;分会内可设基本学组,受分会领导,不具备法人资格。
对分会、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及组织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分会、学术委员会在换届改选前应通过酝酿将领导层组成事先上报总会核准后再进行改选,改选后应报总会批准,由总会发给证书。分会、学术委员会的活动计划应报总会批准,分会下属的专业学组的设置及领导层的安排由分会管理,报总会备案。
分会、学术委员会的成立与撤销,由总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报省科协和省民政厅批准。
(二)合理设定二级学术分支机构
秘书处参照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中国建筑学会的分会(学术委员会)及其下属的(专业)委员会设置,同时参考了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和华东几个省学会二级机构的设置,结合以下原则。
1、坚持创新,坚持大土木、大建筑概念,通过学科学术活动能拓展知识面,创造同一学科不同专业知识碰撞机会,为新学术观点的诞生、推广起到孵化器和催化剂作用。
2、必须与上级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建筑学会)的学术机构设置建立对应关系,创造参加全国学术交流的机会。
3、对兄弟学会的学术机构设置保持一定的平衡关系,扩大学术交流领域。
4、便于集中管理,同时要与现状、历史沿革与将来发展相结合。
提出本届分会的设置方案如下:
1、将原二十个分会、学术委员会合并成十三个分会、学术委员会,重新成立三个学术委员会如下:
建筑师分会:含建筑师、生土建筑、历史与理论,与筹建住宅建筑、建筑防火专业委员会; 
建筑结构与桥梁分会:含建筑结构、工程抗震,与筹建桥梁结构专业委员会;
岩土工程分会:含地基与基础,与筹建隧道及地下工程、工程勘察专业委员会;
水工业分会:含给排水,与筹建城市防洪;
市政建设分会:含城市道路与交通,与筹建城市燃气(煤气、液化气)、环境工程专业委员会;
风景园林与景观设计分会:含风景园林,与筹建景观设计专业委员会;
建筑电气分会:含建筑电气,与筹建电力、工业电气、城市照明、智能化建筑专业委员会;
暖通空调分会:含暖通空调、热能动力,与筹建暖通设备专业委员会;
建筑材料学委会:含建筑材料,与筹建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专业委员会;
村镇建设学委会:含村镇建设
建筑经济学委会:含建筑经济,与筹建经营与体制改革专业委员会;
计算机应用学委会:含CAD,与筹建辅助管理、信息网络专业委员会;
工程管理学委会:含工程监理,与筹建工程监督、施工图审查、质量管理专业委员会;
筹建港口与航道学术分会;
筹建水工结构分会;
筹建道路、桥隧分会。
(三)开展会员重新登记
建立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会员重新登记网页,挂靠福州市规划设计院,实行网上在线会员登记,登记中主要是模清会员的研究方向。在登记中要求会员根据本身从事专业和感兴趣的其他专业,分别填写主要研究方向1个,其他研究方向3个。至目前为止,已收到约3000多名会员重新登记表,并按研究方向分类汇总,将统一分类的会员名单提交给学会二级分支机构管理。从而实现总会管理分会,分会管理会员的学会活动管理模式。活跃学会的学术气氛,同时以此建立电子会员卡,使学会活动实现网络管理。
三、制定学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并努力实践
据不完全统计,至目前为止各个分会(学术委员会):共举行学术活动、技术交流会、研讨会、培训班、产品推广会53场,共有3049人次参加。具体如下:
(1)建筑师分会举行了2次学术活动,共60人次参加;
(2)建筑结构学术委员会举行了2次学术活动,共有200人次参加;
(3)地基基础学术委员会举行了3次学术活动,共有120人次参加,收到论文20篇;
(4)暖通空调分会举行了学术活动或技术交流会共14场,共有1165人次参加;
(5)热能动力学术委员会举行研讨会7场,参会92人次;
(6)给排水学术委员会召开各种技术交流会5场,参会380人次;
(7)建筑电气学术委员会召开学术活动或产品推广会共5场,参会520人次;
(8)建筑施工学术委员会举行学术年会1场,优秀论文评选会1场,培训班3期,研讨会1场,共有200人次参加;
(9)建筑材料学术委员会举行3场学术活动,参会人数150人次;
(10)建筑机械学术委员会举办培训班3期,培训人员65人次;组织开展技术咨询3次;
(11)建筑统筹管理分会参加2003年全国学术年会,参加人数7人次,完成论文7篇;
(12)村镇建设学术委员会研讨会2场,共有90人次参加,收集论文12篇。

 

版权所有: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内 邮编:100835

Email:Master@cces.net.cn

京ICP备150565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