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会员与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非盈利性会组织,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会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增强学会的凝聚力,根据民政部、中国科协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含学生会员)、高级会员、资深会员和外籍会员。
第三条 学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会员发展、管理与服务工作。学会分支机构等有关单位受委托后协助学会开展会员推荐工作。
第四条 会员由学会统一注册登记,收取会费,发放会员证。
第二章 会员入会资格
第五条 个人会员:凡拥护学会章程,有加入学会意愿,在土木工程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并符合学会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一)普通会员(含学生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土木工程相关领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水平;
2.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从事土木工程相关领域科研、教学、生产、管理等工作三年以上;
3.学生会员应是在土木工程及相关领域有较大潜力,身处科研一线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生会员自毕业之日起,其学生会员资格自行失效。
(二)高级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学会普通会员会龄连续满5年,具有教授、研究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或相当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国家建设事业做出较大贡献。
(三)资深会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由本人申请或有关单位推荐,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通过后,可授予资深会员。
1.获得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等国家级荣誉称号;
2.曾担任学会及分支机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重要领导职务;
3.学会普通会员会龄连续满10年,从事土木工程相关领域工作满30年,在学术上有显著成就,对国家建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四)外籍会员:是指以个人名义加入学会、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会员。本会外籍会员数量不超过个人会员总量的20%。
外籍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对我国友好;
2.在土木工程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力;
3.愿意与本会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积极支持和热心参与本会工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
第六条 单位会员:凡拥护学会章程,热心学会工作,从事土木工程相关领域事业,愿与学会建立联系并能积极支持学会活动,具有一定科技力量的科研、生产、设计、教学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向学会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外籍会员);
(二)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
(三)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的决议;
(二)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学生会员、资深会员除外);
(五)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会员入会与退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会员可自荐或经学会分支机构推荐,登录学会会员系统进行注册;
(二)自行注册的会员由学会秘书处审核,分支机构推荐的会员由分支机构进行初审、学会秘书处审核;
(三)经审核通过后登录会员系统缴纳会费;
(四)在会员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经学会秘书处审核备案后完成退会,会员资格及获得的服务相应停止,已交会费不退。
第十一条 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退会会员如希望恢复会员资格时,按照第四章相关要求重新审批。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凡违反以下任何条款的会员,学会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警告、批评、直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
(二)违反学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三)有损于社会组织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擅自以学会的名义从事与经营、商务有关活动的;
(五)擅自以学会的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有危害中国主权的行为或言论的;
(七)未经学会批准,擅自以学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如有关展览、举办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活动以及出版刊物等;
(八)不按时缴纳会费的。
第五章 会费管理
第十四条 会费收取标准
(一)单位会员4000元/年。
(二)个人会员(包括外籍会员)200元/年(学生会员和资深会员不收取会费)。
(三)经学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会费标准如下:
理事单位会员5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会员10000元/年、副理事长单位会员10000元/年。
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会费应按届缴纳,学会理事会每五年为一届。
第十五条 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会员和普通单位会员会费应按年缴纳。
(二)会费可以现金、支票方式直接交本会财务部,或通过银行转账汇款。
户 名: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百万庄支行
帐 号:0200001409089012486
(三)开具由财政部印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第十六条 会费管理和用途
(一)学会秘书处严格按照会费收取标准和缴纳时间统一收取会费。
(二)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学会宗旨开展的有关业务活动等支出,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年检时如实填报会费收支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学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学会第十一届三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