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提高土木工程建设水平,促进先进科技成果应用于工程实践,创造优秀的土木建筑工程,特设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第二条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简称詹天佑大奖)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于1999年联合设立,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科技部核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全国性科技奖励项目。
第三条 本奖项是我国土木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科技创新的最高荣誉奖,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联合颁发,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道部)等建设主管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下进行。
第四条 本奖项的奖励对象是:工程质量优秀,在科技创新(尤其是自主创新)和新技术应用方面成绩显著的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 本奖项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分两批,每年评选一批,两批全部评选完成后组织颁奖仪式。本奖项授奖率严格控制在申报项目总数的30%以内。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及申报条件
第六条 本奖项评选范围包括下列各类工程:
一、建筑工程(含高层建筑、大跨度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住宅小区工程等);
二、桥梁工程(含公路、铁路及城市桥梁);
三、铁路工程;
四、隧道及地下工程、岩土工程;
五、公路及场道工程;
六、水利、水电工程;
七、电力工程;
八、水运、港工及海洋工程;
九、城市公共交通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
十、市政工程(含给排水、燃气热力工程);
十一、特种工程(含军工工程)。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必须在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尤其是自主创新),整体水平达到国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
二、必须突出体现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本行业内具有较大的规模和代表性。
三、必须积极践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在绿色建造、智能建造、节约资源、环境保护、“双碳”目标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节能降碳、高质量发展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质工程。
五、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对建筑、市政等实行一次性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是已经完成竣工验收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核验的工程;对铁路、公路、港口、水利等实行“交工验收或初验”与“正式竣工验收”两阶段验收的工程,必须是已经完成“正式竣工验收”的工程。
第三章 参选工程的推荐与申报
第八条 提名推荐
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的评选工程范围及申报条件,由下述几个推荐渠道各相关单位,组织对所属专业领域(地区)的工程项目进行遴选后推荐。
一、建设、交通、水利、铁道等有关部委(单位)主管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土木工程学会或土木建筑学会(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港澳台地区受委托的相应组织;
三、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分支机构;
四、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央企;
五、中国公路学会、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中国大坝工程学会、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等学协会。
第九条 申报
一、在推荐单位同意推荐的条件下,由参选工程的主要完成单位(报奖单位)共同协商完成申报工作。由第一报奖单位(即主申报单位)负责与各报奖单位的联系、沟通、协调以及与学会的对接工作。
二、参选工程的报奖单位应为该工程项目在技术创新与先进科技成果应用方面的主要完成单位(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科研和建设、监理单位等)。
三、工程决算在20亿元以内的项目,申报单位数量限定在5家以内,创新集体人员数量限定在10人以内;工程决算在20亿元~50亿元的项目,申报单位数量限定在7家以内,创新集体人员数量限定在10人以内;工程决算在50亿元以上的项目,申报单位数量限定在10家以内,创新集体人员数量限定在15人以内。
第四章 评选
第十条 评选原则
评选要坚持“数量少、质量高、程序规范”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回避制和监督制,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第十一条 评选机构
一、设立詹天佑大奖评选委员会,由各专业的土木工程资深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建立评委专家库,每届选取部分专家组成,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共同聘任。
二、设立詹天佑大奖指导委员会,负责工程评选的指导和监督。詹天佑大奖指导委员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道部)等有关部门以及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的领导组成。
第十二条 专业预选
一、预选工作由詹天佑大奖评选委员会和学会秘书处负责。
二、根据参选工程类型,按相近专业分成若干专业组,以评委专家库为基础,聘请各领域专家组成专业预审组,分别负责各专业组的预审工作,提出候选工程报评选委员会。
三、必要时,对于选出的工程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三条 评审大会评审
一、组织召开詹天佑大奖指导委员会和詹天佑大奖评选委员会联席会议,对各专业组提出的候选工程进行审查。
二、由詹天佑大奖指导委员会根据候选工程情况研究确定入选工程数量。
三、宣布投票规则,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本届入选工程。
第十四条 公示
一、入选工程名单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网站进行15个自然日的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可有重点地对某些入选工程组织核查。
二、入选工程经公示无异议即确定为获奖工程。
第五章 特等奖
第十五条 特等奖评选原则
一、对于国计民生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国家特大型工程可以授予“特等奖”。
二、特等奖评选应按照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十六条 特等奖授奖条件
一、创新成果显著,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在同类工程中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工程质量优质,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至少获得一项省部级质量奖;
三、在建设过程中积极贯彻执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四、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解决了重大科学技术难题,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起到里程碑作用;
五、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发挥典范作用;
六、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特殊影响力的标志性与代表性工程;
七、在专业组初评中排名第一;
八、终审会议评审结果原则上第一,至少应排在前三名以内,同时应得到终审会议评审专家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推荐。
第十七条 特等奖评审程序
一、在詹天佑大奖遴选推荐阶段,由推荐单位和项目主申报单位提出申请,与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二、经专业组评审一致推荐;
三、经学会秘书处审核符合特等奖授奖条件的项目,组织专家专项考察研究,并提出考察意见;
四、按照詹天佑大奖评选程序参加终审会议;
五、詹天佑大奖指导委员会审议;
六、詹天佑大奖终审会议复议;
七、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即确定为特等奖授奖项目。
第十八条 特等奖授奖项目的获奖单位数量限定在20家以内,创新集体人员数量限定在30人以内。
第六章 奖励
第十九条 奖励
一、对获奖工程的每个主要完成单位(报奖单位),授予詹天佑大奖荣誉奖杯、纪念奖牌及获奖证书。
二、对获得特等奖的工程,在詹天佑大奖荣誉奖杯、奖牌、证书等获奖资料中标注“特等奖”字样;同时定制特等奖牌匾,举办特等奖授奖揭牌仪式,将牌匾镶嵌在工程显要位置。
三、组织进行获奖项目先进技术交流。
四、在科技、建设及学术报刊以及学会网站上,公告获奖名单,在新闻媒体上介绍获奖工程,展示科技创新成果。
五、对每届获奖工程组织编辑出版《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获奖工程集锦》大型图集等宣传材料。
六、授奖前须征得授奖对象的同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学会第十一届一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中国土木工程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