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主编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通过专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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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1-16

    2011年1月21-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会议,对我会与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主编的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城建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领导,来自北京、天津、郑州、宁波、成都、福州、长春等地的专家以及规范编制组成员50余人参加了会议。
    评审会上,与会专家认真听取《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张雁秘书长关于《规范》编制情况和重点审查内容的汇报,逐章、逐节、逐条审阅了《规范》(送审稿)的内容,经过质询、讨论,形成了专家组评审意见。
会议认为,《规范》编制组在调查和分析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认真总结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经验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完成了《规范》的编制任务,提交的资料完整,符合审查要求,专家组同意通过审查。
    评审专家组认为:《规范》编制原则与指导思想正确,编制内容全面,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的特点和总体管理原则,定义了项目建设管理术语,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的项目组织管理、合同管理、勘测设计管理、投资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采购管理、进度管理、监理管理、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建设风险管理、接口管理、信息管理、系统联调与试运行管理、项目建设竣工及移交管理、BT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等17个方面的基本原则、具体措施和要求,以及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各参建单位的职责。
    首次编制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填补了国内空白。《规范》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实用性和操作性。《规范》的及时出台与尽快实施,将对当前我国大规模、快速发展轨道交通建设,特别是初次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对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建设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具有现实意义。
《规范》在全寿命成本控制、安全环保、资源节约、网络化建设等理念,以及全过程实施安全与风险动态管理等方面有创新,总体上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建议编制组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尽快形成《规范》报批稿,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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