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2017年年度工作总结及2018年年度工作计划
一、 组织开展的表彰奖励工作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简称詹天佑大奖)于1999年设立,目前,已先后组织完成15届评选,共有433项土木工程领域的精品工程获得表彰(港澳地区11项,海外4项)。
(一)第十四届詹天佑大奖宣传表彰工作
1、2017年4月14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第十四届詹天佑大奖颁奖大会暨获奖工程技术交流会。
2、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加大宣传力度。邀请各大媒体对第十四届詹天佑奖颁奖大会及获奖工程创新成果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与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联合编辑出版《第十四届詹天佑大奖获奖工程图集》;在中国建设报、《城乡建设》开辟专栏对获奖工程进行连载;与《土木工程学报》、城市出版社联合编辑出版《土木工程应用技术专刊》;制作 “詹天佑大奖”电视专题片等。
(二)第十五届詹天佑大奖推荐评审工作
第十五届詹天佑大奖经各有关单位遴选推荐,共受理申报工程139项,经各专业评审组与会专家共同评议,共推荐“候选工程”43项。2017年11月10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第十五届詹天佑大奖评审大会,共确定30项工程入选。11月13日至27日,在学会网站进行了第十五届詹天佑大奖入选工程公示。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
按照科技部核准的推荐指标,经从詹天佑大奖历届获奖工程中遴选,推荐东南大学吴智深教授等主持完成的“土木工程结构区域分布光纤传感与健康监测关键技术”项目获得2017年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下半年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遴选及申报工作。
同时受科技部委托,于今年7月协助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开展2017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土木建筑组和2017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工程建设组初评通过项目的行业咨询工作。
(四)住宅小区金奖评选表彰工作
2017年推荐申报参评项目共计46项,按“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环境设计”、“科技进步”和“工程质量”五个专业分组开展评审工作。通过评审打分、书面评议、小组讨论及大会交流等多种形式,确定了31个项目获金奖,其中包括4个保障房项目获得金奖;表彰项目5个。
(五)2017年度高校优秀毕业生奖评选
高校优秀毕业生奖设立于1989年,由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经全国土木工程专业(包括工程管理专业)院校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学会秘书处审核,决定授予45名同学2017年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高校优秀毕业生称号(其中土木工程专业30名,工程管理专业15名)。
(六)奖项年检及第三方评价工作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度社会力量设奖工作报告的通知﹝2017﹞03号要求,认真组织参加了2016年度年检工作,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管理规范,年检结论为“合格”。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工作要求,完成了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组织的社会科技奖励第三方评价材料。并于12月12日在北京组织召开的答辩会议上完成评估的定性工作。
二、基金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组织完成基金会2016年度年检工作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认真组织参加了北京市民政局2016年度社会团体的年检工作,基金会管理规范,年检结论为“合格”。
(二)基金会“诚信建设行”工作
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性”活动的方案》通知(京民社发〔2016〕371号)文件要求,完成了签订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诚信承诺书。
(三)基金会第三届第五次理事会议
2017年3月3日在济南召开了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第三届第五次理事会议,基金会理事、监事,学会秘书处有关工作人员,共20余人出席会议。
(四)基金会第三届第六次理事会议
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第三届第六次理事会议于2017年10月12日在北京召开,基金会理事、监事,学会秘书处有关工作人员,共20余人出席会议。
(五)填报《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统计表》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的要求,对在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兼职的局级领导干部进行统计,完成填报《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统计表》。
(六)参加2016年社会组织专项抽查审计
按照北京市民政局统一要求,参加了2016年度社会组织专项抽查审计工作。并真针对整改意见补充完善了相关制度,认真解决了提出的问题。
(七)积极募集资金,充实基金实力
在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领域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捐助下,资金的规模不断增长,基金的实力不断增强,2017年共募得资金496.25万元,为今后开展各项工作和资助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2018年工作计划
(一)组织开展第十六届詹天佑大奖推评工作;
(二)组织召开第十五届詹天佑大奖颁奖典礼,同期组织召开第十五届詹天佑大奖获奖工程技术交流会;
(三)认真组织做好詹天佑大奖及获奖工程科技创新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
(四)认真做好基金会资助项目的管理工作;
(五)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詹天佑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做好基金会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