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4-11-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奖励办)“关于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4〕47号)要求,为保证我会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的质量,现将国家奖励办有关通知转发各单位,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尽快组织做好推荐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个奖项,每家单位每个奖项限推荐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推荐数量不限。
二、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的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2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审。
4、2013年、2014年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三、曾获得过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项目我会将优先推荐。
四、请各有关单位切实把好质量关,于2014年11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我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程 莹
电 话:010-58933927、传 真:010-58933945
信 箱:chengying98@126.com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北附楼517室(100835)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奖励办)“关于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4〕47号)要求,为保证我会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的质量,现将国家奖励办有关通知转发各单位,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尽快组织做好推荐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个奖项,每家单位每个奖项限推荐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推荐数量不限。
二、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的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2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审。
4、2013年、2014年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三、曾获得过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项目我会将优先推荐。
四、请各有关单位切实把好质量关,于2014年11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我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程 莹
电 话:010-58933927、传 真:010-58933945
信 箱:chengying98@126.com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北附楼517室(10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