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百年百项杰出土木工程”推评活动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0-07-13
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木建筑(土木工程)学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专业分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为隆重庆祝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百年华诞,继承和弘扬我国土木工程建设者爱国、创新、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展示我国土木工程建设成就,特在全国土木工程建设行业内组织开展“百年百项杰出土木工程”推评活动。
本次活动采取单位、部门推荐或申报,公众投票,专家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推评活动,拟于2011年4月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发布会公布入围项目,并在学会百年庆典活动中进行表彰。
一、推荐、申报工程范围
1900年至2010年期间,由我国工程技术人员在我国境内自主建设完成的大型土木工程建设项目均可推荐、申报。项目应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土木工程领域产生过重大影响。
二、推荐单位
1、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木工程或土木建筑学会,港澳台地区受委托的相应组织;
3、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专业分会;
4、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三、推荐材料
1、“百年百项杰出土木工程”推荐表(可登录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网站www.cces.net.cn下载),一式3份;
2、反映工程全貌、建设过程、工程特点的全景或局部有代表性的工程照片10张,冲印成10英寸彩色照片,在照片背面注明编号和简要中、英文说明;
3、推荐表(Word格式)和工程照片(JPG格式)的电子版优盘1份。
四、推荐评审时间安排
1、推荐时间:2010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2、网上投票时间: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
五、推荐、申报费用
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推荐、申报费用。
六、“百年百项杰出土木工程”评选活动秘书处
联系人:程莹、董海军、龚磊
电话:(010)58933927、58933958、58933452,传真:(010)58933945
电子信箱:ccesprize@163.com,zhb@cces.net.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内(100835)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木建筑(土木工程)学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专业分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为隆重庆祝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百年华诞,继承和弘扬我国土木工程建设者爱国、创新、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展示我国土木工程建设成就,特在全国土木工程建设行业内组织开展“百年百项杰出土木工程”推评活动。
本次活动采取单位、部门推荐或申报,公众投票,专家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推评活动,拟于2011年4月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发布会公布入围项目,并在学会百年庆典活动中进行表彰。
一、推荐、申报工程范围
1900年至2010年期间,由我国工程技术人员在我国境内自主建设完成的大型土木工程建设项目均可推荐、申报。项目应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土木工程领域产生过重大影响。
二、推荐单位
1、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木工程或土木建筑学会,港澳台地区受委托的相应组织;
3、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专业分会;
4、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三、推荐材料
1、“百年百项杰出土木工程”推荐表(可登录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网站www.cces.net.cn下载),一式3份;
2、反映工程全貌、建设过程、工程特点的全景或局部有代表性的工程照片10张,冲印成10英寸彩色照片,在照片背面注明编号和简要中、英文说明;
3、推荐表(Word格式)和工程照片(JPG格式)的电子版优盘1份。
四、推荐评审时间安排
1、推荐时间:2010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2、网上投票时间: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
五、推荐、申报费用
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推荐、申报费用。
六、“百年百项杰出土木工程”评选活动秘书处
联系人:程莹、董海军、龚磊
电话:(010)58933927、58933958、58933452,传真:(010)58933945
电子信箱:ccesprize@163.com,zhb@cces.net.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内(100835)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