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和申报第八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参选工程的通知(土秘字〔2008〕第10号)
来源:发布时间:2009-02-01
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木建筑(土木工程)学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专业分会(委员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以下简称詹天佑奖)是经科技部核准,建设部认定,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主办,面向我国土木工程界的科技创新最高奖。詹天佑奖在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等建设主管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下,由“詹天佑奖评选委员会”和“詹天佑奖指导委员会”评定,每年评选一次。第八届詹天佑奖评选工作现已开始,评选工作将按照推荐申报、专业预评、评审大会评审、“詹天佑奖指导委员会”审定和公示的程序进行。现将推荐和申报办法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参选工程”的推荐和申报工作。
一、参选工程范围
1、建筑工程,包括高层建筑、大跨度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住宅小区工程由我会住宅工程指导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2、桥梁工程(含公路、铁路及城市桥梁);3、隧道及地下工程、岩土工程;4、公路及场道工程;5、铁路工程;6、港口及海洋工程;7、市政工程(含给排水、燃气热力工程);8、水利、电力工程;9、特种工程(含塔桅工程、防护工程、核工程、管道工程、航空航天工程等)。
二、参选工程条件
(一)必须在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尤其是自主创新),整体水平达到国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
(二)必须突出体现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有较高的科技含量。
(三)必须贯彻执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以及环境保护等可持续发展方针,在技术方面有所创新或形成成套技术。
(四)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质工程。
(五)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对建筑、市政类实行一次性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是2007年5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对公路、铁路、港口、水利类实行“交工验收或初验”与“正式竣工验收”两阶段验收的工程,必须是2008年5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
三、推荐单位及推荐办法
(一)詹天佑奖采取“推荐制”,申报参选工程可经下列三个渠道遴选推荐:
1、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土木工程或土木建筑学会(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港澳台地区受委托的相应组织;
3、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专业分会(委员会)。
我会团体会员单位可自荐参选工程一项,同时报经上述三个推荐渠道之一进行认定并签署意见,然后报送我会。
(二)推荐单位应根据本通知第一、二项所列参选工程的范围和条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所属专业范围和地区的工程项目进行遴选后推荐。对推荐的参选工程,推荐单位应认真填写“参选工程推荐申报书--推荐单位推荐意见表”(详见附件),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四、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该项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和建设单位等),在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由第一申报单位主持完成申报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联络其他各家申报单位。
(三)申报单位原则上限报5家单位(包括第一申报单位),对特大型工程可适当增加。
(四)申报单位在工程获奖后,要承担宣传詹天佑奖的义务。
(五)申报单位应是我会团体会员,尚不是我会团体会员的单位,请填写“团体会员申请表”(详见附件)及时办理入会手续。
(六)除上述条件外,没有其他任何附加条件。
五、申报办法
由第一申报单位与其他各家申报单位协商一致后,按照“参选工程申报材料”(详见附件)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于5月31日前报送至我会基金奖励办公室。
六、创新集体申报
在第八届詹天佑奖评选期间将同时开展创新集体评选活动,请各参选工程申报单位按照“创新集体申报书”(详见附件)具体要求准备材料,与参选工程申报材料一并于5月31日前报送至我会基金奖励办公室。
七、申报受理单位: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基金奖励办公室
电话:(010)58933927,传真:(010)58933945
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100835)
电子信箱:ccesprize@163.com
学会网址:http://www.cces.net.cn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参选工程申报工作,如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会基金奖励办公室联系。
附件:1、第八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参选工程申报材料
2、第八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参选工程推荐申报书
3、第八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创新集体申报书
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团体会员申请表
5、关于鼎力捐助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的函
(以上文件均可登陆我会网站www.cces.net.cn查询下载)
中 国 土 木 工 程 学 会
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有关部委及省建设主管部门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詹天佑土木工程基金会理事(监事)
詹天佑奖指导委员会成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木建筑(土木工程)学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专业分会(委员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以下简称詹天佑奖)是经科技部核准,建设部认定,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主办,面向我国土木工程界的科技创新最高奖。詹天佑奖在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等建设主管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下,由“詹天佑奖评选委员会”和“詹天佑奖指导委员会”评定,每年评选一次。第八届詹天佑奖评选工作现已开始,评选工作将按照推荐申报、专业预评、评审大会评审、“詹天佑奖指导委员会”审定和公示的程序进行。现将推荐和申报办法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参选工程”的推荐和申报工作。
一、参选工程范围
1、建筑工程,包括高层建筑、大跨度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住宅小区工程由我会住宅工程指导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2、桥梁工程(含公路、铁路及城市桥梁);3、隧道及地下工程、岩土工程;4、公路及场道工程;5、铁路工程;6、港口及海洋工程;7、市政工程(含给排水、燃气热力工程);8、水利、电力工程;9、特种工程(含塔桅工程、防护工程、核工程、管道工程、航空航天工程等)。
二、参选工程条件
(一)必须在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尤其是自主创新),整体水平达到国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
(二)必须突出体现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有较高的科技含量。
(三)必须贯彻执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以及环境保护等可持续发展方针,在技术方面有所创新或形成成套技术。
(四)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质工程。
(五)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对建筑、市政类实行一次性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是2007年5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对公路、铁路、港口、水利类实行“交工验收或初验”与“正式竣工验收”两阶段验收的工程,必须是2008年5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
三、推荐单位及推荐办法
(一)詹天佑奖采取“推荐制”,申报参选工程可经下列三个渠道遴选推荐:
1、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土木工程或土木建筑学会(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港澳台地区受委托的相应组织;
3、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专业分会(委员会)。
我会团体会员单位可自荐参选工程一项,同时报经上述三个推荐渠道之一进行认定并签署意见,然后报送我会。
(二)推荐单位应根据本通知第一、二项所列参选工程的范围和条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所属专业范围和地区的工程项目进行遴选后推荐。对推荐的参选工程,推荐单位应认真填写“参选工程推荐申报书--推荐单位推荐意见表”(详见附件),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四、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该项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和建设单位等),在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由第一申报单位主持完成申报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联络其他各家申报单位。
(三)申报单位原则上限报5家单位(包括第一申报单位),对特大型工程可适当增加。
(四)申报单位在工程获奖后,要承担宣传詹天佑奖的义务。
(五)申报单位应是我会团体会员,尚不是我会团体会员的单位,请填写“团体会员申请表”(详见附件)及时办理入会手续。
(六)除上述条件外,没有其他任何附加条件。
五、申报办法
由第一申报单位与其他各家申报单位协商一致后,按照“参选工程申报材料”(详见附件)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于5月31日前报送至我会基金奖励办公室。
六、创新集体申报
在第八届詹天佑奖评选期间将同时开展创新集体评选活动,请各参选工程申报单位按照“创新集体申报书”(详见附件)具体要求准备材料,与参选工程申报材料一并于5月31日前报送至我会基金奖励办公室。
七、申报受理单位: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基金奖励办公室
电话:(010)58933927,传真:(010)58933945
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100835)
电子信箱:ccesprize@163.com
学会网址:http://www.cces.net.cn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参选工程申报工作,如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会基金奖励办公室联系。
附件:1、第八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参选工程申报材料
2、第八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参选工程推荐申报书
3、第八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创新集体申报书
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团体会员申请表
5、关于鼎力捐助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的函
(以上文件均可登陆我会网站www.cces.net.cn查询下载)
中 国 土 木 工 程 学 会
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有关部委及省建设主管部门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詹天佑土木工程基金会理事(监事)
詹天佑奖指导委员会成员